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业高性能胎圈钢丝产能扩增及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2022-04-2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山东大业高性能胎圈钢丝产能扩增及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诸城市辛兴镇工业园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北厂区及西厂区,北厂区北临兴创路、南临新兴路、东临永兴路、西临山东尚上家居公司和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诸城科信分公司;西厂区北临新兴路、南临高新路、东临新安街、东隔农田为兴旺路。

建设内容及规模山东大业高性能胎圈钢丝产能扩增及技术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对公司化学镀项目进行技改、扩建,涉及两个化学镀项目,分别为北厂区胎圈钢丝项目、西厂区胎圈钢丝项目,两个项目技改、扩建内容如下:

一、优化化学镀项目废水处理系统

1、整合两个项目化学镀废水

新建1座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7#100m3/d),用于处理公司两个化学镀项目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北厂区现有1#综合污水处理系统中ROMVR等装置拆除不再使用(拆除后改称为1#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只用于处理北厂区胎圈钢丝项目不含重金属废水;南厂区2#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4#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不再处理西厂区胎圈钢丝项目生产废水。

2、优化处理工艺

北厂区胎圈钢丝项目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后经北厂区综合废水排放口排放,不再回用,可避免产品质量因回用水受到影响,同时可减少废水处理成本。

二、北厂区胎圈钢丝项目改扩建内容

1、产能由20万吨/年扩建至30万吨/

淘汰部分老旧设备,同时新购置直进式拉丝机、集中预处理生产线、倒盘机、镀铜生产线、环保设备等设备249台套,扩建后可形成30万吨/年的产能。

2、废水处理方式优化

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将含重金属废水与不含重金属废水分开收集,分别进入新建北厂区7#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100m3/d)和北厂区现有1#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

3、废水去向发生变化

北厂区胎圈钢丝项目验收批复要求所有废水均回用,不外排,但运行以来,发现回用水水质对产品质量有影响,为保证产品质量,在优化废水处理方式的基础上,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北厂区综合废水排放口排放。

4、涂油工序原料变化

为提高产品性能,涂油工序使用的原料由矿物油改为性能更加优越的涂油剂。

5、源头降低化学镀项目废盐酸产生量

为提高原料利用率,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新上废酸再生利用装置,将北厂区胎圈钢丝项目集中预处理线、热处理线、镀铜线酸洗工序产生的废盐酸经焙烧工艺再生后重新回用于生产线,同时可利用一部分酸洗废水,减少酸洗废水的产生量。

三、西厂区胎圈钢丝项目技改内容

1、废水处理方式优化

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将含重金属废水与不含重金属废水分开收集,分别进入新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7#100m3/d)和北厂区现有1#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

2、涂油工序原料变化

为提高产品性能,涂油工序使用的原料由矿物油改为性能更加优越的涂油剂。

3、废水量增加

原环评集中预处理线、热处理线磷化工序后水洗废水回流至磷化槽不外排,由于工艺优化,增加磷化后水洗废水排放,磷化后水洗废水含锌,属含重金属废水。

镀铜线后共有三级水洗和热水洗工序,原环评将此三级水洗废水均收集为含重金属废水,本次技改只将镀铜的一级水洗废水收集为含重金属废水,其余两级水洗、热水洗废水收集为不含重金属废水。

为满足产品质量要求,集中预处理线、热处理线、镀铜线各水洗环节用水量增加,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和不含重金属废水水量均增加。

4、酸洗原料变化

原环评镀铜线酸洗环节使用硫酸,为满足产品质量要求,镀铜线酸洗工序酸的种类变更为盐酸。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窦小雪

电话:13953622640

邮箱:sddyhbk2014@163.com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面的链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也可前往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NCcwZob50KtwmVfN69X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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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NCcwZob50KtwmVfN69X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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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即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5公里矩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公司也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注本项目进展,对项目建设提出不同意见。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本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本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求公众意见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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